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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求索”高端学术论坛管理办法
2016-06-20     (点击: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学者专家的学术联系,及时获取学术研究前沿信息,有效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影响力,大力推动我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同时为了扎实推进中央文献对外翻译与传播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一院一基地三中心”等重要学术平台的建设,规范并支持各单位举办的高端学术讲座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提到的高端学术论坛是指在学科、科研方面代表本领域前沿研究,尤其能有效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高水平、高层次、专业性学术讲座。论坛主讲专家由相关学院和科研单位聘请,专家的研究方向必须与所聘请单位的学科、专业及科学研究有紧密相关性。讲座内容应具有学术性、前瞻性、实效性。

第三条  适用于本办法的高端学术论坛一律冠以“‘求索’高端学术论坛”之名,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承办。

第四条  高端学术论坛专家按条件分为两个层次:(1)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被业内所公认的大师级专家、学者,如两院院士、国家级评委、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长、国际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等(第一层次);(2)国内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无博士培养层次的学科除外)并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外国知名专家等(第二层次)。

第五条  各学科、科研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求索”高端学术论坛计划表》(附表1),制定本学期学术论坛计划。学校科研处汇总审核后,制定学校学术论坛计划,报分管校长批准。

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计划外临时举办的学术论坛,相关学院或科研单位要第一时间补填《天津外国语大学“求索”高端学术论坛计划表》(附表1),由科研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再按规定履行其他相应手续。

第六条  高端学术论坛的具体承办单位应提前一周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求索”高端学术论坛申报表》(附表2)一式三份,报学校科研处审批,一份由承办单位保存,一份作为报账凭证,一份由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举办学术论坛的工作要求:

1.学术论坛时间每次一般为2小时,主讲人须提前认真准备论坛内容和宣讲PPT。承办单位为论坛内容审核第一责任人,应事先了解相关内容并严格审核把关。

2.承办单位须提前3-5天通过张贴海报、宣传标语或网上公告、学校广播等形式公布消息,并做好场地安排、设施保障、环境布置及影像摄制等准备工作。

3.承办单位要做好专家联络接待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和教师按时参加论坛,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论坛主持、现场管理及现场影像摄制。

4.论坛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求索”高端学术论坛评价表》(附表3),评价论坛的效果,并对论坛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收集论坛的照片、录像、论坛内容(讲稿、课件)、宣传材料(海报、宣传单、报道)等,2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科研处存档。

5、承办单位不得邀请同一专家就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学校不同类型的讲座资助。

第八条  学校为高端学术论坛提供经费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第一层次专家5000/次(并可适当提供国内部分往返车旅费资助);第二层次专家2000-3000/次。专家在校食宿(不含宴请)均由学校安排,其余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

第九条  科研处每年对各学院、科研单位开展的高端学术论坛活动进行检查和统计,并将该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10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求索”高端学术论坛管理办法附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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