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章程》、《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安排,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办法
1.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办法,结合国际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每学年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对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开进行评审。在只有1名国家奖学金指标的情况下,采取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先分别进行评审,各推选出一名候选人,然后再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2.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占90%,其中学习成绩占30%,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共占60%;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占10%,由国际商学院审核赋分。
其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0.30+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总分*0.60+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总分*0.10。
3.科研成果计分规则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为准绳,具体如下:
(1)学术论文若为多人合作完成,如无特殊说明,则均按如下比例分摊分数: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 3;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2:1;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2:1: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2:1:1:1;如为6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2:1:1:0.5:0.5;如为7人及7人以上合作,只对排名前6位的人员按比例分摊分数,其他人员不计分。
(2)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将学术论文划分为八个类别:特类、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类。学术论文原则上不低于3000字,根据论文类别来量化计分,相应的量化标准见表1。
表1学术论文量化标准表
序号 |
论文类别(期刊或论文) |
分数(分/篇) |
1 |
特类 |
600 |
2 |
A类 |
300 |
3 |
B类 |
100 |
4 |
C类 |
70 |
5 |
D类 |
40 |
6 |
E类 |
20 |
7 |
F类 |
10 |
8 |
G类 |
5 |
学术成果以期刊原件为唯一凭证,用稿通知、出版证明不能作为参评凭证。
F类学术论文是指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正式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全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的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且必须占1个版面以上,1个版面的学术论文不再计分。为增强论文质量意识,参评计分的F类和G类论文总篇数不超过6篇。
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在指导教师开具第二作者在论文写作中的主要贡献的条件下,可以将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在只有两个作者的情况下,按独立完成计分。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未确定指导教师前,与国际商学院教师合作发表的论文,照此执行。
(3) 研究生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者,加分20分;研究生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者,加分10分。其他团队成员不再加分,旨在鼓励每个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同一项目获批不同级别项目者,不重复计分;且此类科研成果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计分规则见表2。
表2学术会议量化标准表
类别 |
分类 |
分数 |
备注 |
全国学术会议 |
提交论文并作小组发言 |
5 |
1.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会议邀请函、会议日程表等佐证材料。 会议宣读论文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 2.此类科研成果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
省级学术会议 |
提交论文并作小组发言 |
3 |
(5) 研究生参加专业竞赛
研究生参加专业竞赛的计分规则见表3。
表3专业竞赛量化标准表
类别 |
分类 |
分数 |
备注 |
全国专业竞赛 |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 |
5 |
1.必须有参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2.团体奖成员实行均等加分政策; 3.此类专业竞赛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
省级专业竞赛 |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 |
3 |
本细则中未列举出来的其他科研成果的计分规则均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为依据。研究生参编著作,著作中须明确列出参加编写的研究生姓名,如著作中对完成字数没有明确说明的,必须有著作主编出具证明材料。研究生参加本校教师或校外专家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及结项成果的原件,立项书或结项书及结项成果原件中必须明确列出研究生姓名及其排序,仅按照结项成果的科研业绩量化分值计分。为了鼓励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并在申报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指导教师为项目主持人,研究生为第二参加人的,在指导教师开具第二参加人在课题申报中的主要贡献的条件下,可以将第二参加人视为项目主持人。
4.思想品德、社会活动赋分按照校学工部给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赋分。
5.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各项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范围以学校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在学期间已经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评定时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范围以学校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6.同等条件下,按以下四个方面依次优先考虑:(1)科研能力突出,在核心期刊发表者优先(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发表);(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在各类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3)与本院教师合作在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并作主旨发言或分论坛发言者优先;(4)在国际商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中担任志愿者,积极发挥作用者优先。在上述四个优先并存的情况下,再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排序。具体情况由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定。
7.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必须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8.在学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审流程
1.公示评审细则、通知学生(10月12日18:00前)
2.学生申请(10月13日12:00前)
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填好后由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分别在系统中审核并赋分,由教学秘书按各类占比核算总分并排名,最后由学生打印1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和3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手签的位置找相关老师签字后,把纸质材料交至学院行政办公室。
3.单位初评并公示(10月17日18:00前)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评,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4.报送学工部(10月18日12:00前)
(1)评审细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2)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基层单位盖章,表中的落款日期都不填);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7)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8)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9)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国际商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审核:杨颖 崔顺伟 常静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