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新闻中心  学院概况  人才培养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国际交流  科学研究  招生就业  党团工作  资源中心 
硕士培养
您的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硕士培养>>正文
2023年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2023-10-12     (点击: )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劳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我院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别进行评审。学院根据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以及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商务和金融各学科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每学年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以及四个学科的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在只有1个名额的情况下,采取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先分别进行评审,各推选出1名候选人,然后再以同一标准进行差额评审。

根据不同年级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执行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和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1. 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占90%,其中学习成绩占30%,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共占60%;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占10%,由国际商学院审核赋分。通过加权求和,得到申请者的综合成绩。

申请者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0.30+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总分*0.60+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总分*0.10。

2.科研成果计分规则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为准绳,具体如下:

(1)学术论文若为多人合作完成,如无特殊说明,则均按如下比例分摊分数: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 3;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2:1;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2:1: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2:1:1:1;如为6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2:1:1:0.5:0.5;如为7人及7人以上合作,只对排名前6位的人员按比例分摊分数,其他人员不计分。

(2)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将学术论文划分为八个类别:特类、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类。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类别来量化计分,相应的量化标准见表1。

表1 学术论文量化标准表

序号

论文类别(期刊或论文)

分数(分/篇)

1

特类

600

2

A类

300

3

B类

100

4

C类

70

5

D类

40

6

E类

20

7

F类

10

8

G类

5

F类学术论文是指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正式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全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的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且必须占1个版面以上,1个版面的学术论文不再计分。学生需提供检索资源中下载的PDF文档以备查验。为增强论文质量意识,参评计分的F类和G类论文总篇数不超过6篇。

被SCIE(一、二、三、四区)、SSCI(一、二、三、四区)、工程索引核心版(EI Compendex)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可联系南开大学图书馆开具检索报告,检索报告由南开大学图书馆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联合开具并加盖公章。

学术成果以期刊原件为唯一凭证,用稿通知、出版证明不能作为参评凭证。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在指导教师开具第二作者在论文写作中的主要贡献的条件下,可以将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在只有两个作者的情况下,按独立完成计分。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未确定指导教师前,与国际商学院教师合作发表的论文,照此执行。

(3)研究生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者,加分20分;研究生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者,加分10分。其他团队成员不再加分,旨在鼓励每个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同一项目获批不同级别项目者,不重复计分;且此类科研成果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4)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计分规则见表2。

表2学术会议量化标准表

类别

分类

分数

备注

全国学术会议

提交论文并作小组发言

5

1.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会议邀请函、会议日程表等佐证材料。

会议宣读论文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

2.此类科研成果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省级学术会议

提交论文并作小组发言

3

(5) 研究生参加专业竞赛

研究生参加专业竞赛的计分规则见表3。

表3专业竞赛量化标准表

类别

分类

分数

备注

全国专业竞赛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

5

1.必须有参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2.团体奖成员实行均等加分政策;

3.此类专业竞赛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省级专业竞赛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

3

(6)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专业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排名仅次于导师的主要参加人)开发出来的案例入选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示范教学案例库者,加分20分;其他团队成员不再加分,旨在鼓励每个研究生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在导师指导下积极申报案例库建设项目。此类科研成果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本细则中未列举出来的其他科研成果的计分规则均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为依据。研究生参编著作,著作中须明确列出参加编写的研究生姓名,如著作中对完成字数没有明确说明的,必须有著作主编出具证明材料。研究生参加本校教师或校外专家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及结项成果的原件,立项书或结项书及结项成果原件中必须明确列出研究生姓名及其排序,仅按照结项成果的科研业绩量化分值计分。为了鼓励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并在申报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指导教师为项目主持人,研究生为第二参加人的,在指导教师开具第二参加人在课题申报中的主要贡献的条件下,可以将第二参加人视为项目主持人。

3.思想品德、社会活动赋分按照校学工部给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赋分。

4.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各项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范围以学校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2021级研究生各项成果的截止时间要求: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2020级研究生各项成果的截止时间要求:2021年9月1日-2022年10月25日。

二、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根据其思想品德表现、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学成绩评定。

(一)思想品德表现得分占参评总成绩的10%,由学生所属学院团委组织审核、赋分。结合学生入学政审情况及入学后的思想品德表现赋分。

(二)入学录取成绩占参评总成绩的90%。原则上,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入学录取成绩*0.90+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总分*0.10;

入学录取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三、附则

1.同等条件下,按以下四个方面依次优先考虑:(1)科研能力突出,在核心期刊发表者优先(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发表);(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在各类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3)与本院教师合作在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并作主旨发言或分论坛发言者优先;(4)在国际商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中担任志愿者,积极发挥作用者优先。在上述四个优先并存的情况下,再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排序。此外,一年级研究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按照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优先、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自命题科目考试成绩、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数学科目考试成绩、政治科目考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具体情况由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定。

2.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参见《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3.在学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0月18日12:00前)

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在申请学业奖学金之前,请先在“学籍信息管理”功能里完善个人信息,尤其是政治面貌和联系方式。申请学业奖学金时,依次按类别仔细填写,不要出现错字,如有不确定的内容可点击“暂存”,待填写内容确认后,请仔细检查再提交,应避免因填写错误再退回的现象。

填好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分别在系统中审核并赋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按各类占比核算总分并排名,最后由学生打印1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和1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手签的位置找相关老师签字后,把纸质材料交给学院行政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秘书。

2.学院初评并公示(10月25日18:00前)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评,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2)关于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系统支持拍照上传,请研究生教学秘书一定要仔细审核学生填写的真实性、类别在对应栏里填写的位置是否正确等。如审核不通过,一定要写明原因。

3.报送学生处(10月30日12:00前)

(1)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2)评审细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表中的落款日期附后);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系统打印,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6)《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推荐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上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齐全,时间按要求填写。

4.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进行校级评审。

国际商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审核:杨颖、崔顺伟、常静竹)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TJFSU 天津外国语大学 |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编:300204

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