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贯彻“科研强校”战略,落实学校“十二五”科研发展规划,努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落实科研创新团队遴选、考核和科研目标责任制,实现科研工作重心下移,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
第一条 各团队要以问题为研究导向,确定团队名称。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属非实体化科研中心,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学校向每个团队直接投入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由首席专家统筹管理。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不兼任其他团队成员,研究成果不得重复统计。
第四条 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遴选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 遴选出的科研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须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第六条 各团队要制订完成科研指标考核办法,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资助额度
第七条 每篇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内容与本团队研究方向一致)资助团队3000元。
第八条 每部著作(学术专著、资料性学术作品、学术翻译作品、工具书)资助团队出版费25000元。
第九条 每获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团队10000元,每获1项部委级(教育部)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团队7000元,每获1项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团队5000元,每获1项市教委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团队3000元。
第十条 考核周期内各团队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0元。
三、考核周期、基本标准及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为两年(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
第十二条 基础考核标准:考核周期内,各团队CSSCI发表论文数不少于8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作者单位须冠名天津外国语大学),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每部不少于20万字),获省市级以上(包括省市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第十三条 经费划拨:第一年划拨总经费的60%,第二年划拨总经费的20%,团队考核合格后划拨总经费的20%。科研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依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结束,未达到基础考核标准的团队,将视情追回相应资助经费并撤销团队,取消首席专家三年申报科研创新团队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责任指标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