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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管理暂行规定
2016-06-20     (点击: )

为推动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贯彻“科研强校”战略,落实学校“十二五”科研发展规划,努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落实科研创新团队遴选、考核和科研目标责任制,实现科研工作重心下移,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

第一条  各团队要以问题为研究导向,确定团队名称。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属非实体化科研中心,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学校向每个团队直接投入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由首席专家统筹管理。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不兼任其他团队成员,研究成果不得重复统计。

第四条  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遴选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  遴选出的科研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须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第六条  各团队要制订完成科研指标考核办法,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资助额度

第七条  每篇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内容与本团队研究方向一致)资助团队3000元。

第八条  每部著作(学术专著、资料性学术作品、学术翻译作品、工具书)资助团队出版费25000元。

第九条  每获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团队10000元,每获1项部委级(教育部)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团队7000元,每获1项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团队5000元,每获1项市教委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团队3000元。

第十条  考核周期内各团队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0元。

三、考核周期、基本标准及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为两年(20126月至20146月)。

第十二条  基础考核标准:考核周期内,各团队CSSCI发表论文数不少于8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作者单位须冠名天津外国语大学),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每部不少于20万字),获省市级以上(包括省市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第十三条  经费划拨:第一年划拨总经费的60%,第二年划拨总经费的20%,团队考核合格后划拨总经费的20%。科研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依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结束,未达到基础考核标准的团队,将视情追回相应资助经费并撤销团队,取消首席专家三年申报科研创新团队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责任指标计划表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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