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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细则
2020-02-18     (点击: )

第一条在硕士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的过程中,导师不得擅自承诺许愿、更不能私自做学生工作拉学生。

第二条国际商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学院的学科发展和导师队伍培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研究生导师安排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三条结合国际商学院各学科师生比的实际情况,每位导师在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或者在一个专业硕士范围内指导研究生人数每年不超过1人,跨学科指导研究生总数不超过2个。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

第四条综合考虑生师比、专业融合、论文指导专业需求等因素,在某些情况下,经过学院研究决定,可考虑实施导师组制度,设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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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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