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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实施细则(试行)
2019-06-27     (点击: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质量,结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国际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二条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实践可以选取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实习,也可以为涉外企业做研究项目,如完成企业布置的任务,可以是企业的市场问题、管理问题、决策问题等。金融硕士专业实践可以选取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习。

第三条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应注重与学位论文的结合。

第四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第3学期为集中实践时间,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

第五条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应结合研究方向为硕士研究生推荐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单位机会或相关建议;学生也可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第六条校内外导师共同担任专业实践的指导工作。学生在具体实践单位的指导教师一般由具体实践单位进行指派。

第七条学生在进行专业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实践单位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践单位和学校的专业实践安排。

第八条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应切实提升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安全管理。实习期间必须购买实习保险。参加实习的硕士研究生需提前一个月将实习保险费用书面申请报告提交学院行政办公室科研秘书,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从学院研究生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学院支持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立一批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条件良好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第五章 专业实践的考核

第十条专业实践环节合计4学分。参加专业实践并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者,获得专业实践学分。

第十一条专业实践开始前应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对实践环节做好相应安排。提交实践计划表的时间一般在第3学期第1周,由年级班长收齐后统一交给学院科研秘书,再由学科带头人和分管院长审核执行。参见附件1:《国际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计划表》。

第十二条专业实践过程中应填写专业实践日志。参见附件2:《国际商学院专业型硕士硕士生实习实践日志》。

第十三条专业实践结束后应填写实践考核登记表,并撰写总结报告,并由专家进行评审,考核合格记“通过”,列入研究生成绩单。提交实践考核登记表和实践总结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3学期的第15周。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汇报工作一般在第16周进行,由专业硕士学科带头人、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硕士研究生辅导员等人构成的专业硕士实习实践专家考评小组组织开展。参见附件3:《国际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

章 校外实践奖学金

第十四条在专业实习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国际商务专业硕士晴朗教育基金奖学金。

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2 国际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日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国际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计划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国际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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